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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9月24日

  (2019)浙0102民初370号

  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健与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孙健的起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370号的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基金小镇人民法庭(上城区白云路26号)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3963号

  上海剩财贸易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本院受理原告韩国芬诉你们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02民初396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1428号

  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杭州梅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19)浙0106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一、确认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梅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之间有关杭州市莫干山路511号梅苑宾馆一楼场地(建筑面积217平方米)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于2018年2月15日解除;二、杭州梅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金194000元及违约金91421.26元(暂算至2019年1月3日)。自2019年1月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另行计付;三、驳回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6379号

  杭州乐锦餐饮有限公司、韩采英、梁智敏:本院受理原告陈文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7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6949号

  杭州佳盼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百灵工具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支付加工费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2019年12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20号

  刘建惠、钟汉鑫: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建惠、钟汉鑫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0556号

  楼金川:本院原告俞忠亮诉被告楼金川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1438号

  吴建德:本院原告王立银诉被告吴建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4657号

  郑泊全、金淑淑: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下午14时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4639号

  祝雪良、吴惠芬: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下午14时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4986号

  姚忠兴:本院受理原告范晓晨诉被告姚忠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并定于2019年12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4808号

  徐稼辉:本院原告麻贵诉被告徐稼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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