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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更正声明

  2019年1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在本报第11版刊登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部分债权担保合同编号及担保人信息有错误及遗漏,现作如下更正:

  特此更正。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9年9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更正声明 2019-09-24 2 2019年09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