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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5民终1314号

  吴亚东: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安吉晓墅成清竹制品厂,被上诉人吴亚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523破7号

  本院于2019年9月6日裁定受理湖州红剑聚合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浦源律师事务所担任红剑公司管理人。红剑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11月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迎宾大道268号浙江浦源律师事务所310办公室;邮政编码:313300;联系电话: 0572-5507691、15857293069,联系人:应立锋)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红剑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安吉县昌硕街道昌硕西路6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4178号

  许靳鑫:本院受理审理原告竺明华与被告许靳鑫、吴斌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4233号

  许靳鑫:本院受理审理原告方敬仲与被告许靳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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