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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破8号

  本院根据嘉兴市金马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9月16日裁定受理浙江南洋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916日指定浙江前程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南洋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南洋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1月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浙江省武义县武阳东路4号银田大厦东六楼浙江前程律师事务所,邮编:321200,联系电话:13819930788, 13566932827, 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南洋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南洋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南洋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9年10月10日前向管理人或者本院提交述职报告、财户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时整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614号

  周威丽:本院受理原告邱军委诉被告周威丽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461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31日9时28分在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607号

  周威丽:本院受理原告张礼虎诉被告周威丽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460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31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9-24 2 2019年09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