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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903民初1605号

  梁江、童祎:本院受理原告袁米龙与被告梁江、童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计人民币1131100元,并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实际还款日止(其中245500元本金的利息从2019年2月4日起计付,885600元本金的利息从2019年2月9日起计付);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0元;3.确认原告对两被告名下位于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金城街299号和润花园润泽苑8幢1602室享有抵押权,并在拍卖、变卖款中按抵押顺序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0年1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并由审判员乐海奇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静、人民陪审员李维浙依法组成合议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2497号

  葛余总:本院受理原告张君飞与被告葛余总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24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葛余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君飞借款10987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2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75元,由被告葛余总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75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2498号

  庞学兴:本院受理原告张君飞与被告庞学兴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2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庞学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君飞借款8700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庞学兴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0825民初1463号

  翁方杰:本院受理原告方益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9-24 2 2019年09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