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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他先后42次跳入瓯江,救起43人

“我是一名水警,跳江救人,天经地义”

英雄名片:
李本春,1930年3月1日出生,1954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同年11月入党,历任温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副局长及温州市公安局工会主席、正处级巡视员、副县级调研员,1990年10月光荣退休。
他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2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8次,3次被评为省优秀党员,1980年被授予全国公安一级英模称号、1989年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共获得过20枚奖章。

  本报记者 蓝莹 实习生 毛程 

  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温州公安系统仅5人获得此纪念章,李本春就是其中之一。在李本春有些简陋的家中,有一个皮箱装满了各式各样的奖状和奖章,承载着这位老民警不平凡的故事。而故事的关键词就是:救人!他曾经先后42次跳入瓯江,救起了43人。

  “身为警察,救人是应该的”

  近几年,李本春经常做的一个动作就是揉搓自己的膝盖。因为风湿性关节炎,晚年的他饱受折磨。

  有人打趣地问他:“这是下水救人落下的病根吧,后悔不?”“一点不后悔!我身为警察,救人是应该的。”李本春正色回答。

  说起警察这个职业,李本春打心眼里感到自豪。11岁那年,他在一次回家途中,遇到有人落水,亲眼看见一个路人奋不顾身地跳下河去将人救起。这件事在李本春心里埋下了一颗种子——“我也要学会游泳,我也要救人”。而长大后成为警察,是这颗种子结出的最大硕果,“我是一名水警,跳江救人,天经地义嘛!”

  当上警察后第一次跳江救人的情景,李本春至今记忆犹新。那是1955年的某天中午,李本春正在码头巡逻,突然看到不远处的江面上漂浮着一顶大草帽,再定睛一看,有人在水里挣扎。来不及多想,李本春跳入江中。他本想把落水者拖回岸边,没想到却被对方死死抱住。身材瘦小的李本春根本不是对方的“对手”,几次被拖入水中呛了好几口水。关键时刻,李本春没有放弃,竭尽全力将对方往上举,再从后面抱住对方,慢慢拖回岸边。好不容易,两人都脱离了险境。

  那个“第一次”,李本春回想起会觉得后怕,却从来不曾后悔,“救人啊,不管遇到多少次,我都毫不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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