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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说法

交通事故 致儿童伤残九级

12周岁以下 不得骑车上路哦

  通讯员 林花花 

  

  一年前,黄先生的儿子小黄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赔偿问题迟迟无法解决。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金乡中队民警为此奔波了近一年时间,于近日圆满解决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18年10月12日中午,小黄(未满12周岁)骑着一辆二轮自行车途经金乡镇环城南路115号前,右转弯时不慎与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经医院鉴定,小黄手腕受伤,鉴定伤残达到九级,需3万余元治疗费用。经交警判定,双方均应负一定责任,但驾驶员陈某因家庭困难等原因,负担不起高额的赔偿费用,事故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解决。

  一面是陈某的窘迫,一面是小黄的治疗,事故民警章请请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同时发动村交通助理员参与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陈某想办法赔偿。最终,陈某尽其所能,将赔偿金筹集到位,该事故终于调解成功。

  交警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是不能骑自行车上路的,这一点家长要尤为注意。12周岁以下的儿童,应变能力不足,加上头部重量较大,而一些重要肌群尚未发育成熟,骑自行车时控制能力较差,很容易导致事故。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6 交通事故 致儿童伤残九级 2019-09-26 2 2019年09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