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9月26日
(2019)浙0726民初4983号
楼金良:本院受理原告郑彩英、李毕甫诉被告楼金良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章素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2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5213号
明珍:本院受理原告周祯军为与被告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浙1003民初52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明珍立即归还借款31800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月9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5227号
王国建:本院受理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为与被告王国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1003民初52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王国建偿还原告截至2019年4月30日的贷款本金126788.89元、已到期利息3736.28元,以上合计130525.17元。并自2019年5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14.93%(即年利率9.95%上浮50%)支付前述款项的罚息;2、被告王国建支付原告截至2019年4月30日的罚息775.86元和原告方律师费5500元;3、原告就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以被告所有的牌照为浙JLC02的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月9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1284号
昊张崇法(身份证号3326031944****687X)、张仁(身份证号:3326031979****6497):本院受理原告吴士青诉你们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4民初128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崇法、张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给原告吴士青货款人民币709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90元,原告吴士青负担200元,你们负担1089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0825民初2404号
张余清:本院受理原告童土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825民初2404号判决书:张余清支付童土云货款36311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9年6月6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708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008元,由张余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南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9)浙0825民初2563号
慈溪市东禾壁纸有限公司、沈军科: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海景纸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南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9)浙1126民初1173号
章海强:原告程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本院(2019)浙1126民初1173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及(2019)浙1126民初11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庆元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