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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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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年9月26日

  (2019)浙0106民初815号

  陈明慧:本院受理原告何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浙0106民初815号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862号

  骆海燕:本院受理原告邬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浙0106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1528号

  方圆:本院受理原告杨强强与被告方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91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1336号

  汪花姣: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储诚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下午14时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2997号

  张武展、张宁: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南方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瑶、张武展、张宁、烟台南油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299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1578、11591号 

  傅骏: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国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3780号

  杭州盛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王淑敏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月21日下午15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094号

  张泽霖:本院受理的原告姚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0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姚骏负担。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4515号

  周海能:本院受理的原告曹生潮诉被告周海能公司增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9)浙0110民初14515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3破14号

  本院根据宁波安格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9月13日裁定受理宁波市凯晟荣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市凯晟荣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市凯晟荣电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宁波市凯晟荣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2幢4楼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315040;联系人:李波,电话: 13567436610)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债权人可到上述管理人处进行申报,也可邮寄至管理人通讯地址进行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市凯晟荣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市凯晟荣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务人宁波市凯晟荣电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依法应承担相应义务,宁波市凯晟荣电器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宁波市凯晟荣电器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毁损、灭失导致宁波市凯晟荣电器有限公司无法清算的,宁波市凯晟荣电器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8日下午14点00分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海曙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9)浙0604民催11号

  申请人梁伟位因遗失银行转账支票一份〔支票号码为18523732、出票金额24000元、付款行为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娥支行、出票人为上虞区曹娥街道三角站股份经济合作社、收款人为梁伟位、出票日期为2019年7月30日、申请人为该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604民催12号

  申请人绍兴市上虞区美树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汇票号码为40200051/25490793、出票金额50000元、付款行为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出票人为浙江恒洋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绍兴市上虞和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9年1月24日、申请人为该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604民催13号

  申请人绍兴市上虞区美树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汇票号码为40200051/25490796、出票金额50000元、付款行为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出票人为浙江恒洋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绍兴市上虞和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9年1月24日、申请人为该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5347号

  陆军朋:本院受理原告徐忠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2民初5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683号

  张文娜: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及郭步权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1月7日9点31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686号

  龙智敏: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朱纯洪、朱纯系迫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1月7日9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652号

  温州乔腾鞋业有限公司、李帅: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森达鞋楦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4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821号

  周家虎:本院受理原告新世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及李渊、李正、安先得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破39号之一

  2018年8月13日,本院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瓯海中佶皮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温州市瓯海中佶皮革有限公司目前尚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温州市瓯海中佶皮革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温州市瓯海中佶皮革有限公司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本院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7月26日裁定宣告温州市瓯海中佶皮革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市瓯海中佶皮革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971号

  汪昌才: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兢丰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汪昌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615号

  曹寒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曹寒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26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683号

  申学进:本院受理的原告常道勤与被告申学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899号

  梁声宇: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晓群与被告梁声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076 号

  胡连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瓯海梧田俏俏服装加工厂与被告胡连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18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28民初233号

  吴银森:原告郑莉妮与被告吴银森民问借贷纠纷一案,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郑莉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800元,由原告郑莉妮负担(已交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文成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748号

  胡蓉蓉、胡晓伟、刘建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刘建余、胡蓉蓉、胡晓伟、刘建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858号

  郑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支行与被告郑海宝、赵海燕、吴邦荣、郑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4437号 

  张阿生: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虹桥小微企业专业专营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4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4290号

  郑龙稿: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郑龙稿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42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4264号

  郁洪祥、陆建荣:本院受理原告王建萍与被告郁洪祥、陆建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21民初2035号

  盛展杰(330421199112190517):本院受理原告张娉婷与被告盛晨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421民初20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盛晨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张娉婷借款105000元;二、被告盛晨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张娉婷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4月22日起,以本金105000元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日止);三、被告盛晨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张娉婷律师代理人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6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210元,由被告盛晨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5908号

  夏森:本院受理原告周奋勇与被告夏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1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1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自2017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24民初3700号

  黄玉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此期间可来本院领取应诉材料)。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82民初2064号

  徐美全(公民身份号码:330422196904062727):本院受理原告张伯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482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3115号

  安煜操:本院受理原告储茂武与被告安煜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1179号之一

  卓建明:本院审理原告安吉银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卓建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523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卓建明给付原告安吉银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材料款12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从2019年3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安吉银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00元,由被告卓建明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1781号之一

  王忠:本院审理原告秦光秀与被告王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523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秦光秀与被告王忠离婚;二、原、被告养女王秦雨随原告秦光秀共同生活,被告王忠从2019年9月起承担养女每月800元生活费至独立生活时止,上述期间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当事人凭正式发票各半承担,上述三项费用于每年12月30日各结算并支付一次。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秦光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1民初3596号

  姚林:本院受理华新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德清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5877号

  朱附青:本院受理原告陈宽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84民初5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629号

  周威丽:本院受理原告罗金龙诉被告周威丽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462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31日9时00分在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695号

  徐媛媛:本院受理原告洪金镖诉被告徐媛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743号

  李祖川:本院受理原告周建明诉被告李祖川民问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345号

  黄兴地:本院受理原告周兰英诉被告黄兴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689号

  杨庆渊:本院受理原告陈杏丰诉被告杨庆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468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26日10时00分在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618号

  周威丽:本院受理原告梁本雄诉被告周威丽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461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26日09时40分在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611号

  周威丽:本院受理原告许小浦诉被告周威丽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461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26日09时20分在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604号

  周威丽:本院受理原告陈普伟诉被告周威丽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460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26日08时50分在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934号

  何君志:本院受理原告吴水火诉被告何君志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章素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2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法院公告 2019-09-26 2 2019年09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