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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5/8司法行政

让每个申请行政复议的百姓都感受公平正义

记《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浙江步伐

  本报记者 肖春霞 

  时光如梭、光阴荏苒,今年已是《行政复议法》实施的第20个年头。

  20年来,行政复议作为一项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使命。

  20年来,浙江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不断强化政治自觉,不断畅通渠道、创新制度、改革机制,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推动了行政复议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多措并举 复议渠道更畅通

  如何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问题?浙江多措并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智慧管理,行政复议一次都不用跑;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让老百姓“找得到”“找得准”……20年来,浙江不断推出举措,方便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2010年,在省内10个乡镇开展设立行政复议集中受理点试点,制定下发《行政复议申请乡(镇、街道)受理点工作规则(试行)》方便群众申请复议;2016年,按照“最多跑一次”理念,全省各地积极探索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申请人行使行政复议申请权,如绍兴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发文,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等。

  20年来,浙江行政复议渠道不断畅通,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逐渐显现。1999年-2009年,全省共新收行政复议案件约34000件;2009年-2019年,全省共新收行政复议案件约75000件,翻了近一番。特别是2015年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由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后,全省新收行政复议案件从7932件增长到2018年的11589件,增幅近50%。

  坚持有错必纠

  倒逼依法行政

  探索追责机制,将行政复议纠错案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联合组织、监察、检察等部门,对纠错败诉案件达到一定数量的,进行约谈、通报、追责……20年来,全省直接纠错率从5%左右逐渐增长到近年的13%左右,2017年以来全省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144份左右,有效倒逼推进依法行政。

  如某市在上报2013年度计划第九批次“××片区道路安置房出让地块3号区块”建设用地时,存在将耕地作为建设用地报批的情形,最终征地批文被部分撤销。再如某市在上报某县2012年度计划第四批次建设用地时,对项目占用的林地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且在复议期间也未补办相关手续,最终征地批文被部分撤销。

  在坚持有错必纠的同时,全省行政复议机构还力争“办结一案、规范一片”。如在某市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复议案件中,省政府复议机构经审理后发现,案涉争议既有基层落实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也存在相关规章规定不明确的问题。经沟通调解后,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复议机构在督促当地县人民政府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向省政府提交案情专报,建议修改我省公益林相关规定。2009年6月,省政府制定出台《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态公益林认定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完善制度

  保证案件审理质量

  浙江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打破“书面审理”模式,不断加大案件调查、听证力度,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2015年,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制定《浙江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试行)》。2018年,各地行政复议局将调查询问、实地勘查等调查取证方式常态化;省行政复议局听证调查率达30.2%。

  加大案件审查力度。全省行政复议机构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不断提高通过听证会、调查会或实地调查等方式审理案件的比例。同时,积极探索法学专家、法律顾问参与案件审理模式,建立行政复议咨询专家库,为案件办理提供“智力”支持。

  加强案件办理指导。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针对土地类、政府信息公开类、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增多和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分别制定出台相关案件审理指导意见。

  加强案件专业性保障。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推行拟直接纠错复议决定商议函制,主动听取业务部门意见,确保案件办理的良好效果;建立案件协审机制、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会审等机制。

  加强考核。各级政府对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纠正的,对行政复议申请不处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被法院纠正的,纳入相关考核。如衢州市行政复议局与市中院、柯城区法院加强良性互动,共同建立纠错案件、败诉案件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将通报结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加强调解

  着力实现“案结事了”

  处置行政争议,浙江坚持调解优先。

  创建案前听证协调机制、救助劝导机制、案后约谈机制等,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引导案件各方通过调解方式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如舟山市行政复议局重视案件纠纷实质化解,通过召开案件协调会、现场调解等方式,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办理中。近年来,该市行政争议案发量为全省最低。

  对涉及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征地、拆迁类案件,尽量采用实地调查、听证、调解、协调等方式,同时将调解与听证调查结合起来,通过面对面摆事实、讲法律增进争议双方之间的理解和谅解,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

  对案件高发的行政领域,提前“把脉问诊”,提醒和帮助有关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预先防范法律风险。如嘉兴市行政复议局在某区房屋征收项目中提前介入,在征收工作开始时就积极提出法律意见,预防法律风险,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该项目顺利开展。

  近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年均协调化解率在24%左右,近7成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环节实现“案结事了”。


浙江法制报 5/8司法行政 00005 让每个申请行政复议的百姓都感受公平正义 2019-09-27 2 2019年09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