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告
被继承人徐天海于2012年5月22日在临安死亡,其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在遗嘱中指定将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和合公寓5幢201号房继承给薛永红所有。现薛永红于2019年8月22日向本处提出申请,要求继承取得上述遗产。
现本处特发布此公告,如他人对上述遗嘱存在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处提出。公告期限届满,本处未收到异议的,将根据申请人薛永红的申请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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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公证处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