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告

浙江中达船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债权补充申报的公告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3日作出(2017)浙10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杭州甘灵实业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浙江中达船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17年11月23日指定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并确定债权申报期限为2018年1月26日前。

  根据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尚有部分债权人未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鉴于债权人联系方式不详,管理人特此公告如下:请浙江中达船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在2019年10月20日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破产债权,逾期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后果(申报资料可向管理人索取。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22号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冯海宝律师,联系电话13002668761)。浙江中达船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9月2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浙江中达船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债权补充申报的公告 2019-09-27 2 2019年09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