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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法院公告

2019年9月29日

  (2019)浙0110民初1980号

  范建忠、沈利雅: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明诉被告范建忠、沈利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六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03破2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宁波市海曙王盟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5月18日裁定受理宁波市海曙王盟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宁波市海曙王盟服饰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宁波市海曙王盟服饰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应当依法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裁定宣告宁波市海曙王盟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6046号

  苏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被告苏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6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9567号

  洪凤邻(公民身份号码350623198212235711):本院受理原告郑小敏与被告洪凤邻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本院定于2020年1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777号

  温州市龙湾长安电镀厂、金长安、郑少秋、金子诺: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中心与被告温州市龙湾长安电镀厂、金长安、郑少秋、金子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浙0303民初5777号之一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月7日9:00在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754号

  方强、郑江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方强、郑江森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37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5638号

  刘绿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刘绿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56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011号

  吴立兵、杜萍:本院受理原告杨安国与被告吴立兵、杜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088号

  何昌伟:本院受理原告温州瓯海南白象祖芳汽车零配件店与被告何昌伟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5民初940号

  林元守:本院受理原告林有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联系不上,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外网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由审判员王芳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华玮、叶海更(若人民陪审员陈华玮、叶海更无法参加合议,则有洪珊妮、苏友杰依次递补)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并定于2019年12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27民初8346号

  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诒寒诉被告虞明卡、第三人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2964号

  包国东、包秀龙、包玲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国东、包秀龙、包新东、包玲洁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1月10日8时5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21民初4147号

  丁生华(330421196501293217):本院受理原告叶建卫与被告丁生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浙0421民初4147号],原告诉请:被告立即归还借款7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姚庄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21民初4321号

  丁生华(330421196501293217):本院受理原告许秉文与被告丁生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浙0421民初4321号],原告诉请:被告清偿原告3万元;被告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自2017年9月14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姚庄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24民初4196号

  嵊州市润禾针织厂:本院已受理原告海盐漂染厂诉被告嵊州市润禾针织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520000元并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货款清结完毕之日止,按年息4.35%赔偿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02民初5995号

  王瑞丽、钦伟峰、蔡掌明、蔡添: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湖州上跃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王瑞丽、潘东君、钦伟峰、吴建琴、蔡掌明、蔡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遇法定假日延顺)上午9时在浙江省女子监狱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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