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金若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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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权截止日:2019年6月15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9年6月1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浙江省分公司”)与金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编号:COAMC浙-2019-A-37-001,签署日期2019年9月6日),东方资产浙江省分公司特此将下表所列鸿锐集团有限公司(华夏银行)、鸿锐集团有限公司(农业银行)、浙江恒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三户剩余债权资产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
东方资产浙江省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金若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立即向金若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东方资产浙江省分公司联系电话:(寿先生)0571-86994787
金若联系电话:(金先生)1373834352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金若
2019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