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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法院 对职业放贷人首征税费

  本报讯(实习生 刘利利 通讯员 姚奇) 近日,职业放贷人陈某铭到长兴县人民法院领取了《涉职业放贷人案件信息告知书》,要求其缴纳税费19042.47元。这是长兴县首例对职业放贷人利息收入进行征税。  

  据了解,陈某铭是职业放贷人,也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当事人,与邹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法院判决后,邹某仍未偿还欠款,陈某铭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金额为698860元。执行立案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税务部门的协作下,执行法庭根据职业放贷人案件规定要求陈某铭欠缴利息税费。下一步,长兴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与税务部门协同合作,加强案件审查监管,定期对职业放贷人名录筛查、更新,发挥依法征税的杠杆作用,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


浙江法制报 平安南太湖·平安快讯 00017 长兴县人民法院 对职业放贷人首征税费 2019-09-30 2 2019年09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