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10月8日
(2019)浙0104民催10号
申请人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3160005120340669,票面金额50000元、出票人河南开元名都置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5年12月2日、汇票到期日2016年6月2日、出票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9)浙8601民初1110号
杭州诺丁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森宇运输有限公司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8601民初1406号
王佳俊: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胜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0110民初3183号
郭莉: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郭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318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负担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后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7044号
虞静雯:本院受理原告高静诉被告虞静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70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6812号
虞静雯:本院受理原告郭亚美诉被告虞静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68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3850号
何本信:本院受理原告张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10民初1385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6221号
谢威: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金拇指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杭州金满堂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10民初622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4364号
绍兴清晰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升丹丝绸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清晰纺织品有限公司、费还英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9)浙0110民初14364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1291号
厦门鑫铭工贸有限公司、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泰宇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莱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合鑫商贸有限公司、慈溪市长河镇科达电器厂:本院受理的原告慈溪市贝特贝尔塑料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厦门鑫铭工贸有限公司、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泰宇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莱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成工业控制有限公司、杭州合鑫商贸有限公司、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长河镇科达电器厂票据利益返请求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1129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