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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10月8日

  (2018)浙0102民初6931号

  李奇、张玲玲、李寿官: 本院对原告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李奇、张玲玲、李寿官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45455.7元及资金占用费3682.227元(暂计算至2018年12月3日,此后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未还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另行计付);二、被告张玲玲对被告李奇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被告李寿官对被告李奇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被告李寿官实际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奇追偿;四、驳回原告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预收案件受理费3356元,由被告李奇、张玲玲、李寿官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2162号

  熊军友、李盛利、符华彪、刘彩女:本院对原告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为与被告熊军友、李盛利、符华彪、刘彩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熊军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3068.89元及滞纳金4586.17元(暂计算至2019年2月18日,此后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滞纳金,以未还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另行计付);二、被告李盛利对被告熊军友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被告刘彩女对被告熊军友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刘彩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熊军友追偿;四、驳回原告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6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熊军友、李盛利、刘彩女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4254号

  杭州新概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夏弘冰、李坚、孟列:本院受理原告宋安民诉被告杭州新概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夏弘冰、李坚、孟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公民代理须知、民商事诉讼权利义务及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4257号

  夏弘冰、孟列、李坚、杭州新概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安民诉被告夏弘冰、孟列、李坚、杭州新概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浙0102民初425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5952号

  李玉叶:本院受理原告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玉叶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李玉叶偿还截至2019年4月19日的欠款本金21108.38元及利息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3251号

  李晓敏、李苹:本院受理原告戴绿杨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浙0106民初3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6569号

  杭州云纳网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03医院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9-10-08 2 2019年10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