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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说法

有些场所狗狗不能进!

顾客带狗狗进餐饮店 商家因未劝阻被罚

  赵丽焕 

  日前,有人举报海宁一对小情侣带着狗狗进了一家餐饮店,吃饭时,狗与人共用餐具。虽然第二天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查看店内监控后,未发现顾客有用餐具喂狗吃东西的情况,但商家因未履行及时劝阻消费者携带犬只进入餐饮场所的义务,而收到了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罚单。

  这也是海宁首例对《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犬只禁入场所管理方未履行劝阻或举报义务实施的行政处罚。

  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二)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封闭式景区、绿道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三)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四)宾馆、商场、餐饮场所、室内农贸市场;(五)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以上规定之外的区域,管理方有权决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但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犬只禁入区域的管理方对携带犬只进入的,应当及时劝阻;对于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举报。

  据悉,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对以下情况加大整治力度——

  还没给心爱的狗狗办理“身份证”?未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让狗狗自行出户,还没采取有效措施?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没有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未使用2米以内的束犬绳(链)牵领、未怀抱、未装入犬袋犬笼?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已经开出了699张罚单。”嘉兴市犬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处罚的类型主要是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犬只自行出户的行为;另外是在重点管理区内,户外携带犬只未使用2米以内的束犬绳(链)牵领犬只或未怀抱、装入犬袋犬笼等。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7 顾客带狗狗进餐饮店 商家因未劝阻被罚 2019-10-10 2 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