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304民初7355号

  李声敏: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合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少杰、王建设、李声敏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077号

  陈龙:本院受理原告龚金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4843号

  蒋炬锋:本院审理原告海宁市海昌邵戈服装加工厂与被告蒋炬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81民初484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3445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9年6月26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6579号

  黄燕杰(户籍所在地:海盐县通元镇通元村彭汇44号):本院受理的原告戚亚丽与被告黄燕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浙0481民初657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0年1月17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8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9-10-10 2 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