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10月12日
(2019)浙0304民初4047号
刘康: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晓女与被告刘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4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4905号
巩运志:本院受理原告程建西与被告巩运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304民初4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巩运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程建西货款1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0元,公告费650元(已由原告垫付),合计850元,由被告巩运志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5484号
杨小华(又名胡小华):本院受理原告秦俊杰与被告杨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54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099号
薛小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桥支行与被告薛小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328号
刘本程: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中耀胶板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本程、韩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10时0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528号
沈冰、黄辉: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凌隆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冰、黄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582号
高水军: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文成与被告高水军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9时0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600号
李雷、郝文芳: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长锋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雷、郝文芳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9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016号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文荣与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温州市瓯海新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文哲代位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5民初771号
陈尔定:本院受理原告郑上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浙0305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2破26号
本院于2019年9月27日裁定受理乐清学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乐清学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1月16日前,向管理人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蒲中路2号一楼;联系人:施正祥、叶碧闻、胡程海,联系电话13906647366、13858828533、15167750326)。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乐清学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乐清学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破27号
本院于2019年9月27日裁定受理乐清市虹桥兰圣电子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乐清市虹桥兰圣电子厂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1月16日前,向管理人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蒲中路2号一楼;联系人:施正祥、叶碧闻、胡程海,联系电话13906647366、13858828533、15167750326)。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乐清市虹桥兰圣电子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乐清市虹桥兰圣电子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9日下午15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破28号
本院于2019年9月27日裁定受理乐清市昊达鞋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乐清市昊达鞋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1月16日前,向管理人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蒲中路2号一楼;联系人:施正祥、叶碧闻、胡程海,联系电话13906647366、13858828533、15167750326)。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乐清市昊达鞋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乐清市昊达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召开第-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贵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8528号
黄祥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诉你和彭建琴、南志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月17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8545号
叶选淼、朱建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诉你们和陈庆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月17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5843号
郑文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郑文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58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7174号
陈余存: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与被告南秀英、林忠象、陈余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1月16日9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7175号
黄闻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器城支行与被告黄良浦、程肖梅、刘亦如、黄曼秋、钱建体、黄闻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1月16日10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5262号
倪开红: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柳市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被告黄成燧、倪开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1月16日8时5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863号
黄天乐: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柳市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被告郑立华、孙小红、黄天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2820号
陈财平: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陈财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28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撤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2896号
郑森孩: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郑森孩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28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2910号
刘素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刘素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29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2911号
余旭燕: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余旭燕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29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破29号
本院于2019年9月27日裁定受理麦克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麦克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1月16日前,向管理人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蒲中路2号一楼;联系人:施正祥、叶碧闻、胡程海,联系电话13906647366、13858828533、15167750326)。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麦克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麦克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24破31号
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作出(2019)浙0324破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浙江基石阀门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脑摇号确定,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担任浙江基石阀门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浙江基石阀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1月5日之前向管理人(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504室,联系人高冲,电话13676736752)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浙江基石阀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本院定于2019年11月8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三、浙江基石阀门有限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本院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4073号
李萍: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经开嘉北路丰汽车租赁服务部诉被告李萍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2909号
郑建良:本院受理原告李树君、申显兵诉被告郑建良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411民初2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1956号
王青梅、骆平生:本院受理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与被告王青梅、骆平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411民初1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1957号
张光超:本院受理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与被告张光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411民初1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4562号
虞徐英、诸家平、徐霞娟、嘉兴市菲洛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原告嘉兴融金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虞徐英、诸家平、徐霞娟、嘉兴市菲洛制衣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4559号
虞徐英、诸家平、徐霞娟、嘉兴市菲洛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原告嘉兴融金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虞徐英、诸家平、徐霞娟、嘉兴市菲洛制衣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4707号
嘉兴欣宝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卓锐建设有限公司、海盐县宝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嵇保富、周兰平、嵇宝成、张淑琴、赵瑞香、刘俊: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汇生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嘉兴欣宝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卓锐建设有限公司、海盐县宝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嵇保富、周兰平、嵇宝成、张淑琴、赵瑞香、刘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4450号
祝宏义、陈勇:本院受理原告诸志新诉被告祝宏义、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曰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21民初3128号
沈耀华(公民身份号码3042198092255191)、嘉善蓝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芳与被告嘉善蓝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规定向你们送达(2019)浙0421民初31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准许原告撤回对原被告沈耀华的诉讼,本院判决:“一、被告嘉善蓝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芳劳务报酬款176000元;二、被告嘉善蓝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芳垫付款的利息损失(以本金176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案件受理费382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4470元,由被告嘉善蓝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大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21民初3127号
沈耀华(公民身份号码33042118809225519):本院受理原告王芳与被告沈耀华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规定向你送达(2019)浙0421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沈耀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芳劳务报酬款257913元;二、被告沈耀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芳劳务报酬款的利息损失(以本金257913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案件受理费5169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5819元,由被告沈耀华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82民初289号
王晓丹(身份证号码: 330421197008062321, 女,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嘉善县魏塘街道解放三村15幢53单元402室):本院受理原告盛叶强诉你与纪三根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82民初289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82民初2926号
符忠华(身份证号码: 330411196903143630,男,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杨庄村大王庙桥5号):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15日。本院定于2020年l月6日上午10时00分(逾期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3142号
谢敏瑞(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6510105614):本院对原告高河清诉被告谢敏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481民初31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货款420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52元,保全费520元,合计1372元;公告费6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9)浙0502民初4598号
孔卫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孔卫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502民初4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02破11-2号
2019年7月8日,本院根据周荣贵的申请裁定受理金华市金来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本案已发生公告费等破产费用,债务人金华市金来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零,债务人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金华市金来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宣告金华市金来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裁定宣告金华市金来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金华市金来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02破7-2号
2019年6月17日,本院根据上海新丰拉链织造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金华艺荣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本案已发生公告费等破产费用,债务人金华艺荣服饰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金华艺荣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宣告金华艺荣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裁定宣告金华艺荣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金华艺荣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2529号
吕善明:本院受理原告项连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支付该借款从2018年2月2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1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1607号
项国星:本院受理原告金玉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依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3民初1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金玉童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60元,由原告金玉童负担(已预交)。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义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9年9月23日第6版和第7版中缝刊登的松阳县人民法院(2019)浙1124民初583、582号,黑体字部分被公告人“丁昊晟”应为“叶献敏”,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