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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森林公安黎明行动 客车里查出10只石蛙

  通讯员 刘力 于山 

  本报讯 近日凌晨,开化县森林公安局开展“清源二号”黎明行动。在一辆客运大巴上,民警查获10只被贩卖运输的石蛙。

  当日5点,开化县森林公安局民警联合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林业局、县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对过往的车辆开展检查。

  6点20分,在一辆从古田山开往衢州的客运大巴车上,执法人员在车载行李箱中发现了一个可疑泡沫箱,经现场检查,发现里面装有棘胸蛙10只,棘胸蛙俗称石蛙,为省重点保护动物。民警当场查收了该棘胸蛙,并于当日会同国家公园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古田山自然保护区进行放生。

  据调查,开化县苏庄镇古田村的赖祯某从江西省上饶市渔村源头处非法猎捕棘胸蛙,并出售给池淮镇的赖云某。开化县森林公安局于当日对赖祯某、赖云某予以行政立案侦查,目前,该两起案件仍在办理中。

  石蛙味道鲜美,一些人十分钟情这种野味。民警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够不上刑事处罚标准的,也将受到行政处罚。大家切不可为了一点口腹之欲而违法。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森林公安黎明行动 客车里查出10只石蛙 2019-10-14 2 2019年10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