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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金建中债权转让暨催收的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金建中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COAMC浙-2019-A-43-00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此将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金建中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立即向金建中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联系人:

  金先生,1390689051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金建中

  2019年10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金建中债权转让暨催收的联合公告 2019-10-14 2 2019年10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