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407号

  汪志超:本院受理原告侯卫杰诉被告汪志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3407号的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6425号

  郑云翔: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云翔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20年01月13日)。一、判令被告郑云庆偿付全部本金49380.78元、利息9751.28元,合计人民币金额59132.06元及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利息。二、判令被告郑云庆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其他一切实现本诉债权的相关费用。三、判令被告郑云翔对被告郑云庆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叶小盛、人民陪审员马剑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01月14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6614号

  林夏春:本院受理原告林敏菊与被告林夏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20年01月13日)。一、判令被告林夏春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7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叶小盛、人民陪审员马剑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01月14日0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6620号

  应建华:本院受理原告林敏菊与被告应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20年01月13日)。一、判令被告应建华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叶小盛、人民陪审员马剑组成合议庭,定于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10-14 2 2019年10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