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委原常委何炳荣一审被判9年6个月
通讯员 杨琛琛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10月12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嘉兴市委原常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何炳荣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何炳荣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对何炳荣犯罪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7年,何炳荣利用担任桐乡市副市长、嘉兴市委常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接、工程推进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655万余元。
2013年至2015年,何炳荣担任嘉兴市委常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期间,何炳荣直接或通过该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周某等人,指使相关职能部门,违规签订项目投资协议,违规变更土地规划用途,违规实施土地竞拍,违规返补资金,以此帮助女婿许来钊的百达公司在该区低价获取土地使用权和违规获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共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31万余元。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炳荣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何炳荣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出全部赃款,并有立功表现,依法可对其两罪分别予以减轻、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何炳荣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