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 |
| 注:1.上表本金基准日为2019/6/26、欠息基准日为2019/1/20。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为抵押人及保证人。 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电话:0571-87837989 特此公告 范志清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9年10月15日 |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范志清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代垫费用)依法转让给范志清,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范志清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范志清履行相关义务。范志清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范志清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