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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仲裁公告

  浙江盛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我会受理的申请人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盛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仲裁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舟山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舟仲裁字(2019)第127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浙江盛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勘察费453600元;

  二、被申请人浙江盛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自2017年5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工程勘察费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逾期违约金;

  三、本案仲裁费15060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申请人浙江盛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因申请人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全额预缴本案仲裁费、公告费,被申请人承担部分径行支付给申请人。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浙江盛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款项,限被申请人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付清。

  上述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舟山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16目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19-10-16 2 2019年10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