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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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支行与周爱华(330302195908304863)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支行已将对浙江鹅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周爱华。现债权转让事宜以刊报形式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周爱华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请浙江鹅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自该债权转让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周爱华履行还款义务,浙江鹅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何继忠、吴美玉、何升波、杨秋芳自该债权转让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周爱华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支行
周爱华
2019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