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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微法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关于对慈溪恒泰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的更正公告

表: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债权截至日期2019年3月20日):
备注: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9年3月20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 0771-2855611、15177196323

  邮件地址:hefeng@coamc.com.cn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39-1号香江花园4号写字楼24楼

  邮编:530022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督审计部)

  0771 -2855628 (我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771 -552303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电话:0771 -2807114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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