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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5032号

  斯笑波: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星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斯笑波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032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月15日8时50分在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676号

  潘康杰、潘楚江:本院受理的原告金东进诉被告潘康杰、潘楚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3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677号

  潘康杰、潘楚江:本院受理的原告金东进诉被告潘康杰、潘楚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3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042号

  徐登碗:本院受理的原告傅良海诉被告徐登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3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957号

  商彩云、于福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限被告王文吉、商彩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10875.95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2月14日,此后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于兴元、于福仙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于兴元、于福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文吉、商彩云追偿。本案受理费5964元,公告费650元,共计6614元,由被告王文吉、商彩云、于兴元、于福仙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3281号

  王玲芳:本院受理原告管海波与被告王玲芳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3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管海波与被告王玲芳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00元,由原告管海波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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