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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14条意见”权威解读

加强法律监督 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

  本报记者 许梅 

  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疑难案件定期协商研判,对检察建议法律无明确规定的在2个月内回复,各地方、部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情况纳入平安浙江、法治浙江考核……今年8月初,省委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如何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出了重要的制度安排。省委专门就新时期大力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决定,这在全国走在前列。

  一项项“干货满满”的硬招、实招背后,是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的期待,也是深入推进平安浙江建设,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决心。近日,本报记者采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沈智深、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志君、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政委胡耿,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出台背后的故事

  在法治浙江建设的进程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举足轻重。谈及《意见》出台的背景,贾宇介绍,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就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推动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处在转型升级全面发展关键节点上的检察机关,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如何尽快补齐法律监督工作短板,如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等的更高要求和期盼,如何更好地服务“两个高水平”建设,这些是时代作出的重大命题,更是浙江检察机关的必答题。“庆幸的是,解决这些命题,浙江有很多先天优势。”贾宇说。一直以来,浙江省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三个地”的政治优势更造就了浙江优越的政治生态和法治环境。此次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意见》,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要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有力地回应了检察机关加快推进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迫切希望,意义重大而深远。

  “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有效提升审判质效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陈志君说,检察院和法院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有着共同的目标和方向。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进,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有利于法院更好地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提高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防范冤假错案,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14条意见“干货满满”

  《意见》共14条,不仅全面涉及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对检察机关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提出了明确要求,也对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政协、监察机关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优化履职环境提出了要求。(下转2版)


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加强法律监督 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 2019-10-17 2 2019年10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