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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平安巷

从“我被管”到“我要管”

长兴县法院成立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

  通讯员 俞冲 

  本报讯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日前,长兴县法院积极探索“法官自主管理模式”,成立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11名拥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个人业绩优秀的办案法官,被大家推选为该院首届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委员。

  今后,该管理委员会将深度参与审判责任初步评定、庭审作风和文书质量评査、立审执兼顾、纪律作风等工作,并就具体个案及特定事项向院党组及审委会提供咨询性意见。

  说起探索尝试法官自主管理模式的初衷,长兴县法院院长潘轶华表示:“现在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怎样内挖潜力,建立一套符合审判规律又行之有效的审判管理监督模式?我们看到法院的主体是法官,主业是办案,让法官参与到自我管理中来,不同于院、庭领导主导的行政层级管理模式,赋予法官充分的话语权,发挥法官的主体地位,从而实现全院法官由‘我被管’到‘我要管’的转变。”

  据介绍,该院探索和打造法官自主管理机制,一方面,在司法改革当下激发法官自身潜能、补强审判管理效果;另一方面,通过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成员以点带面、率先垂范,一同促进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从“我被管”到“我要管” 2019-10-17 2 2019年10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