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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10月17日

  (2018)浙0106民初11920号

  叶利洪:本院受理原告常卫、郭秀诉你方、张鸿福、叶丽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协助办理杭州市西湖区松木场铁路新村10幢30号101室不动产产权过户手续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3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2420号

  卢华雄、应小照:本院受理原告李伟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浙0106民初12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687号

  浙江衢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交工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91民初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2014号

  戴丐群: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广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20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广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广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3207号

  徐庆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广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32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广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16元,减半收取58元,由原告浙江广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5582号

  杭州金之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春慧诉被杭州金之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3058号

  永康市金野广告有限公司、方淇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中恒世纪印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浙0110民初13058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9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瓶窑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8234号

  余枝平:本院受理原告范顺杨诉被告余枝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8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8231号

  余枝平:本院受理原告季洪华诉被告余枝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8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8466号

  余枝平:本院受理原告李灼茂诉被告余枝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8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8235号

  余枝平:本院受理原告王淑兰诉被告余枝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8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8467号

  余枝平:本院受理原告华士海诉被告余枝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8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8999号

  邵旦朗:本院受理原告王孟光诉被告邵旦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8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3897号

  庞兵泉: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庞兵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12民初3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25民催5号之一

  申请人宁波朗涌工贸有限公司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49445854、汇票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伟裕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朗涌工贸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1月30日、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7月30日、最后持票人为宁波朗涌工贸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作出(2019)浙0225民催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宁波朗涌工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28破2号之一

  2019年6月14日,本院依法受理文成县宏发气体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没有接管债务人的印章、证照、账册凭证、实物资产和相关债权资料。被申请人文成县宏发气体实业有限公司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为0元,而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已达2266元,破产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请求本院宣告文成县宏发气体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文成县宏发气体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第43条、第107条的规定,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裁定宣告文成县宏发气体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文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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