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5441号

  黄贤鹏: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宪如模具材料商行诉被告黄贤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黄贤鹏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义乌市宪如模具材料商行诉请: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35000元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月8日下午14时10分,在义乌市人民法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5407号

  文芳:本院受理原告吴波浪诉被告文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文芳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吴波浪诉请:被告返还原告货款11505元,并支付原告利息损失112.43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5月31日计算至起诉日,以后另计至实际履行完毕日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月8日下午14时,在义乌市人民法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5419号

  东阳市天使实业有限公司、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梦展、张守平、张爱芳、贾亚雯、韦依莎、张皓竣、杜蕾: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15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应。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4060号

  吴慧军、吴挺:本院受理应伟春诉吴慧军、吴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吴慧军、吴挺支付原告应伟春货款6.5万元及利息损失,款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本案案件受理费16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300元,由被告吴慧军、吴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8016号

  杭州盛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明智诉你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提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9-10-17 2 2019年10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