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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3021号

  方良珠:本院受理原告朱云仙与被告方良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30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云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050元,由原告朱云仙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5201号

  阮良国、王米香、蔡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阮良国、王米香、蔡勇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9)浙1003民初520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阮良国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截至2019年7月5日止的利息15974.8元(不包含已支付的利息)和自2019年7月6日起到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罚息、复息按月利率上浮50%计算),王米香、蔡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20年01月21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2694号

  姚华林:本院受理原告蒋桂生为与被告姚华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2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姚华林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蒋桂生货款35600元,并赔偿给原告利息损失(该利息以货款35600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8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69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090元,由被告姚华林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2252号

  李玲珠、李建平、潘妹娟:本院受理原告张友林与被告李玲珠、李建平、潘妹娟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22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张友林的起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2253号

  李玲珠、潘妹娟:本院受理原告张友林与被告李玲珠、黄德信、江招兰、潘妹娟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22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张友林的起诉。自发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9-10-17 2 2019年10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