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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10月21日

  (2019)浙0102民特157号

  本院受理汤杭生申请宣告汤建荣死亡一案,经查:汤建荣,男,1958年8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杭州市上城区西太平巷20号4幢303室,于1995年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汤建荣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1899号

  沈海松: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沈海松、金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1899号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9104号

  汪国良:本院受理原告冯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9日9时30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9107号

  朱辉成: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区闲林街道钱建平建材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9日9时30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0304号

  杭州昂扬石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希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9日9时30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8917号

  张红平:本院受理原告王跃顺与被告张红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89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2442号

  陈炜尧:本院受理的原告郭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4579号

  陈炜尧:本院受理的原告郭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4761号

  杨忠:本院受理的原告吕爱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3431号

  胡学民: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忠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1216号

  李建贵: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飞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3556号

  朱原原: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国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82民初3280号

  王普洪:本院受理原告潘聪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75000元,并承担原告为被告归还的网贷74440元以及后续归还网贷的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月10日9时在本院寿昌法庭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建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6375号

  胡来兴、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原告林建儿与被告胡来兴、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6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10871号

  宋丹丹:本院受理原告吴芳桢与被告宋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转普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破15号之二

  2017年4月24日,本院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得胜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奥米流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奥米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核查确认。本院分别于2018年6月29日、2019年2月14日作出(2017)浙03破15号、(2017)浙03破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认债权人确认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等48户债权人的债权156795609.48元(其中37124167.75元为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3526063.62元为税收债权,115434649.94元为普通债权)。截至2019年3月21日,债务人奥米公司经管理人核实确认的可供清偿的财产总额为19744195.76元。本院认为:债务人奥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奥米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亦无相关权利人申请和解或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裁定宣告奥米公司破产。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99号

  曾华文:本院受理原告叶鹤民与被告曾华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曾华文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叶鹤民货款24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9年1月10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0元,公告费650元,均由被告曾华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5189号之一

  孙涛、孙进: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强城润滑油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5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27民初9061号

  上海瑞教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瑞教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瑞教实业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瑞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平阳县昆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平阳县昆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2月8日前向平阳县昆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瑞祥新区安阳路瑞丽华庭A5幢8楼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意15167705000、余益瑞1570012548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平阳县昆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3454号

  阮建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阮建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34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5854号

  徐丽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徐丽双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2月6日15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4073号

  刘永贵: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与被告刘永贵、陈志燕、余锡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40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6682号

  曾大奖、余定斌: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李蒙蒙、曾大奖、余定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2月6日10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942号

  林玲玲: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器城支行与被告黄天乐、林玲玲、黄天虎、郑立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112号

  陈成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市支行与被告陈成光、孙彩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4827号

  陆亚洲: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与被告张晓娜、陆亚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4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24民初3448号

  周国民:本院对周雷诉周国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24民初34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规定如下:一、限被告周国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雷货款339600元及逾期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5月9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694元,由被告周国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24民初6507号

  华斌:本院受理金晓亮诉被告华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货款本金275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三十日。答辩期满后,本院定于2020年2月3日8时30分,在岩头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4861号

  嘉兴市嘉埃贸易有限公司、陈刚:本院受理原告高建荣诉被告嘉兴市嘉埃贸易有限公司、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21民初4209号

  卜志荣:本院受理原告卜佳丽、卜佳伟与被告卜志荣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两原告抚养费131000元(暂计自2009年2月起至2019年12月);2、判令被告支付两原告教育费6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21民初4036号

  嘉兴市天顺建设有限公司、赵高松:本院受理原告嘉善凝新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嘉兴市天顺建设有限公司、赵高松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定作款人民币536581元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0423元(以53658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上浮1.5倍计算,自2019年1月27日起暂算至2019年8月27日,要求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上暂合计557004元,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二、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282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9-10-21 2 2019年10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