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1版:一版要闻

因为一笔盗刷赔款,支付宝告了一名大学生

起诉称对方“骗赔”,索赔1元及律师费1万元获法院支持

  本报记者 高敏 见习记者 应欣欣

  通讯员 杭互法 

  西安某高校19岁大学生李某被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告上了法庭。支付宝起诉时表示,李某谎报账户被盗、虚假申报赔偿,违反双方协议约定,构成违约,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元及律师代理费1万元。21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支持原告支付宝的诉讼请求。

  手机被“盗刷”获赔3050元

  事情源于李某向支付宝申请的一项理赔。李某说,今年5月16日,自己和朋友爬山,下山后发现自己手机丢失,打过去提示已关机。李某立即用朋友手机登录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发现账户内的2550元现金余额及500元花呗余额都被盗刷了。

  5月19日,李某向支付宝递交了理赔申请书,要求赔偿这笔被盗刷的3050元。为保障用户利益,支付宝一向承诺“疑案先赔”,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因此在案情未清楚前,5月30日,李某就以账户安全险的被保险人身份拿到了赔款3050元。

  后台发出警报

  然而,今年6月22日,李某通过人脸识别验证后再次登录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后台随即发出数据异常警报。随后的两个多月里,支付宝公司技术人员对异常信息进行了核验,事情果然并非如李某所说那么简单。

  根据支付宝的后台数据显示,5月16日当天,李某的支付宝在12点28分、34分发生两笔支付交易;14点28分、29分、45分,李某的支付宝通过密码验证发生三笔交易,这三笔交易期间,李某的支付宝账户还被修改了密码;6月22日,李某两次通过人脸识别登录支付宝账户。这一系列操作的手机IMEI码均为同一个。IMEI为手机串码,是手机出厂时生产商所设置的独一无二的编码,相当于手机的“身份证号码”,这些操作行为表明,李某在声称已丢失的手机上重新登录了支付宝账户,并且使用了这部所谓已经“丢失”的手机。

  正是此种数据异常触发了支付宝智能安防系统警报,提示李某存在虚假申报赔偿的情况,支付宝在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后,认为情况属实,于是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支付宝认为,根据支付宝与用户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用户不得使用虚假、欺诈等手段向支付宝申报不真实的非授权支付损失赔偿,否则将会扰乱支付宝正常的支付服务保障秩序并对支付宝使用的支付安全防范智能风控系统造成数据污染,该行为属于对支付宝服务系统、数据的侵害,构成合同违约。(下转2版)


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因为一笔盗刷赔款,支付宝告了一名大学生 2019-10-22 2 2019年10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