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员工车祸受伤 企业“仗义相助”被罚
通讯员 海曙
本报讯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向宁波某服饰公司开出了一张罚单,这家企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伪造影响事实认定的重要证据,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秩序,依法对其罚款5万元。
事情要从今年6月,海曙区法院石碶巡回法庭受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说起。
去年8月,方某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今年6月,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及相关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由于方某本人不在宁波,委托外甥曹某操办相关诉讼事宜,包括递交起诉状及各项证据。
在曹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返聘协议书和工资单,证明在事故发生前方某在宁波某服饰公司工作,因为这次交通事故,产生了8700元误工损失,要求赔偿。这份证据令作为被告之一的保险公司产生了怀疑:方某在此份证明上的签名与她在保险公司的住院查勘表上的签名笔迹不同。保险公司为此要求法院调查签名的真实性。
法院经调查发现,方某之前确曾在宁波某服饰公司工作,但事故发生前已经离职。对曹某提交的证据,方某本人并不知情,起诉书、返聘协议书、工资单上的签名实为曹某所签。也就是说,返聘协议书与工资单、误工损失被证明涉嫌伪造。
原来,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曹某找到服饰公司老板,要求帮忙出具返聘协议书、工资单等虚假材料。法律意识淡薄的老板二话不说就答应了,还自以为是在做一件仗义之事。甚至在法院调查时,这个老板还惊奇地问:法院为何如此较真?
最终,他们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代价,服饰公司和曹某分别因虚假诉讼被处以罚款5万元和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