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10月24日
(2019)浙0212民初4011号
连云港中荣进出口有限公司:原告宁波雅戈尔国际贸易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云港中荣进出口有限公司、徐州博丰钢铁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4011亏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3破10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屏支行的申请于2019年10月17日裁定受理宁波市奉化区南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的管理人。宁波市奉化区南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宁波市奉化区南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徐阳恒;债权现场申报地址及邮寄申报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研发园C区12幢四楼;邮政编码: 315040; 联系电话: 1533668976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有无从其他连带债务人处受偿及受偿金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登记表等相关债权申报材料在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suhaolaw.com新闻动态处下载)。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市奉化区南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宁波市奉化区南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宁波市奉化区南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毁损、灭失导致无法清算,宁波市奉化区南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1日下午14时00分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25民催8号之一
申请人台州市路桥完美纸业经营部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49445654、汇票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双博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万睿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7月25日、最后持票人为台州市路桥完美纸业经营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作出(2019)浙0225民催8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台州市路桥完美纸业经营部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9)浙0903民初851号
王增奎:本院受理原告毛志东与被告王增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692号
莫建华、张晓艳、张晓春: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莫建华、张晓艳、张晓春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56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347号
石青林:本院受理的原告汤绍袖与被告石青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596号
吴联科、陈丽华:本院受理原告常熟市汉庄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645号
李少林:本院受理原告黄显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114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同路客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客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同路客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杨横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9年10月15日裁定受理同路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0月21日指定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同路客公司管理人。
因同路客公司已经歇业,且法定代表人林孝国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债务人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同路客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未提交的,同路客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依法对同路客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同路客公司债权人应于2020年1月3日前,向管理人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南方大厦15A楼A座;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阮臣娒(0577-65827398)、吴双节(1508893396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同路客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月6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路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24破35号
本院根据覃义的申请于2019年10月16日作出(2019)浙0324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俩口子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温州俩口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受理破产申请后,温州俩口子食品有限公司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有关温州俩口子食品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
止;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仲裁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进行;有关温州俩口子食品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永嘉法院提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温州俩口子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1月28日以前向温州俩口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香槟左岸一组团二单元704室,邮编:325000,联系人:戴琳婕,联系电话: 18857722159] 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俩口子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俩口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本院定于2019年12月3日上午9时在永嘉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所需的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和手续情况可联系管理人或者永嘉法院。
三、温州俩口子食品有限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是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法对直接资任人员处以罚款。
四、从公告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温州俩口子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并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5920号
卢锦: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5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2525号
朱菜薇: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与朱岩宣、浙江华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2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8952号
张玉汉、钱滔平: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诉你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2019)浙0382民初895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0年2月5日09: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4480号
阮仁法: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被告阮仁法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3113号
章灵龙:本院受理原告李敬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11民初3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2879号
欧阳检: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御庄园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11民初2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