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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10月24日

  (2019)浙0102民初2379号

  陈华省、陈华权、罗善方: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华省、陈华权、罗善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陈华省、陈华权、罗善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2379号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1638号

  王梅红、陈德良: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与被告王梅红、陈德良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梅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偿还担保代偿款249170元并支付利息39534.97元(暂计至2019年3月1日,此后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以未还代偿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付);二、被告陈德良对被告王梅红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陈德良在实际承担付款义务后,有权向被告王梅红追偿;三、驳回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33元,由被告王梅红、陈德良承担担5631元,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120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2159号

  叶海民: 本院对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叶海民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叶海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47727.39元及资金占用费2367.94元(暂计算至2019年3月15日止,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未还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另行计算);二、驳回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叶海民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预收案件受理费1371元,因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减少诉讼请求,实际收取1132元,由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0元,由被告叶海民负担1052元及公告费6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4民催13号

  申请人杭州瑞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31600051 20530097,票面金额100000.00元、出票人海宁开元名都置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杭州瑞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6年12月9日、汇票到期日2017年6月9日、出票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465号

  高昌顺: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清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昌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9159号

  饶大奎: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叶法洪诉被告饶大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915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不履行裁判后果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8601民初1840号 

  朱芬英:本院受理原告朱爱明诉你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0212民初10187号

  林志寿:本院受理的原告戴伟定与被告林志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浙0212民初1018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081号

  黄大柱: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黄大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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