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本报2019年1月29日第10、11版刊登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权催收联合公告’中,表格中第83户绍兴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应添加浙江汇同电源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本报2019年1月29日第10、11版刊登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权催收联合公告’中,表格中第83户绍兴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应添加浙江汇同电源有限公司。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