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 暨与受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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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信浙-B-2019-127号)约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依法享有的对浙江旭利合成革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截止本次处置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4户债权资产本息总额为19116.46万元,其中本金12458.56万元,表外利息516.34万元,孳生利息6141.56万元,四户债权原债权银行均为中国银行,债权信息详见附表)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联合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方式:0571-8577828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联系方式:0931-8861044
2019年10月24日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5774695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hubo@cinda.com.cn
附表:单位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