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执行措施”下,保时捷主动“送上门”
通讯员 岳华萱
本报讯 “林法官,我要把车辆交给你们,是不是直接开到法院?”日前,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给乐清市法院执行员林一锋打电话,表示要将车辆交给法院。林法官告诉他,被执行车辆有另外的停车场,让其将车开到指定停车场,并约好交接时间。
第二天下午,林法官来到停车场,卢某开来了三辆轿车和一辆小型货车,其中一辆保时捷帕拉梅拉轿车显得格外醒目,林法官一一检查了车辆状况,将车张贴上封条,并让卢某签字确认。
原来,上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卢某,均为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法院立案后,送达执行通知书外,还有一份《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要求他们立即将名下车辆交付法院,拒不交付又不报告的,将依法采取征戒、制裁措施。保时捷帕拉梅拉是卢某的个人用车,其他几辆车则是公司名下用车。
号称“史上最严执行措施”的浙江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乐清市法院执行局局长朱乾介绍:“自该《意见》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被执行人开始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将车辆移交给法院,若遇特殊情况的则主动到法院说明车辆权属、使用情况。对拒不移交车辆的,法院会加大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