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宋超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宋超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杭州四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截止本次处置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债权本息总额为404.97万元,其中本金184万元,表外利息36.81万元,孳生利息184.16万元。由王美云、徐仁才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由黄明高和赵同秀以位于杭州市曙光路125号1幢3单元202室的房产(建筑面积79.46平方米)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对外转让。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通过淘宝竞价方式依法转让给宋超,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宋超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方式:0571-85778282
宋超 联系方式:13868116584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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