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要闻

消防员为营救落水群众牺牲,有人却在网上发表侮辱言论

法院判决:公开赔礼道歉!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胡萱 

  本报讯 2个多月前,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安吉中队中队长吕挺在执行水域救援任务过程中,为营救落水群众被急流冲走,壮烈牺牲。国家应急管理部批准吕挺同志为烈士。然而,张某某却在微信群中发表侮辱言论。10月29日,湖州市中级法院对湖州市检察院诉张某某侵害吕挺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由湖州中院院长李章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湖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孙颖出庭履行职务。

  据悉,当大家都为吕挺的英勇事迹感动着,张某某却在本地近五百人的微信群中大放厥词,称“死个人和死条狗有什么区别”“现在隔壁死个人,多(都)没人知道”,引起网友的强烈愤慨与谴责。湖州市检察院发现张某某的违法行为后,征求了吕挺烈士近亲属的意见,吕挺烈士近亲属都表示放弃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9日,湖州中院对这起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张某某明知吕挺烈士的英雄事迹,仍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里发布不当言论亵渎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丑化英雄烈士形象、贬损英雄烈士名誉,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围,主观上明显存在过错,且其言论被多名网友阅见,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张某某对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进行污蔑、贬损的行为属于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决: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浙江省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公告刊登媒体及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浙江省省级媒体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张某某承担。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法院判决:公开赔礼道歉! 2019-10-30 2 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