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6版:说法

好心帮忙修剪树枝 却不慎摔伤

  法官提醒:帮工需谨慎,

  受伤自己也要担责

  通讯员 余法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杭州余杭区的林大姐最近却因为跟邻居的一起纠纷颇为头疼。

  林大姐的弟弟有几间老房子年久失修,经常漏雨,林大姐就帮弟弟张罗着修缮老房。联系工人、采买材料、现场监工等大大小小的事,都是林大姐一手操办。眼看着房屋修葺得差不多了,还差房顶需要修一下,想到隔壁的章叔赋闲在家,林大姐就叫了章叔来修葺屋顶。

  一个上午的时间,章叔和另一个工人就将屋顶修葺完毕。见林大姐弟弟家门口有一棵树,好心的章叔提出帮忙修剪树枝,便爬上梯子开始修剪,结果不慎从梯子上摔落,造成多处骨折及挫伤。林大姐等一行人连忙将章叔送去医院救治。

  之后,章叔将林大姐及其弟弟诉至法院,认为自己帮林大姐及其弟弟修剪树枝系义务帮工行为,现因帮工受伤造成的损失,应由林大姐及其弟弟赔偿。

  法官审理后认为,林大姐请章叔修葺房顶,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但章叔修剪树枝的行为并不包含在雇佣关系内,双方对于章叔修剪树枝系义务帮工关系均无异议,法院予以认定。本案中,对于章叔修剪树枝是林大姐指示其帮忙修建还是章叔的自发行为,双方存在争议。法院根据派出所的警情详情、施工工具的提供人及垫付医药费等情况,认定章叔与林大姐之间存在义务帮工关系具有高度可能性。

  法院最终判决林大姐对章叔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章叔修剪树枝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对自身的损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6 好心帮忙修剪树枝 却不慎摔伤 2019-10-31 2 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