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微信群里互撕还辱骂
两名业主闹上法院最终相互道歉
通讯员 海薇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发表言论要有底线,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近日,海宁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微信群里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郭涛(化名)和王杰(化名)家住同一个小区,却因小区活动室钥匙管理、小区集资等事闹矛盾,最终对簿公堂,郭涛将王杰告上了法庭。
原告郭涛诉称:2019年7月22日、23日,被告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多次用污秽言语对自己进行辱骂,对自己的名誉造成重大损害,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200元。
收到传票后,王杰却提起了反诉。王杰诉称:自己与郭涛争吵事出有因,是郭涛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杰认为郭涛作为业委会筹备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损害了其他业主权益,故在业主微信群内发生了争吵,郭涛也辱骂了自己。
庭审中,郭涛辩称,自己并无公然辱骂王杰的目的,只是情急之下脱口而出不当言词。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表示微信群并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均不得以侮辱性的语言或谣言对个人或特定的群体进行人身攻击、肆意诽谤诋毁。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王杰对在业主微信群辱骂郭涛的行为进行赔礼道歉,并出具书面道歉信;郭涛对在业主微信群向王杰爆粗口的行为,进行口头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