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嗅(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学浩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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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琥嗅(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何学浩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琥嗅(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何学浩。琥嗅(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何学浩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相关各方。
何学浩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何学浩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琥嗅(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何学浩
2019年10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9年2月2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何学浩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