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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中缝8-9

法院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4280元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帐号:19-900 0010 4000 0225 08900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604号

  傅月嫦:本院受理原告陈钰坤诉被告傅月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36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7404号

  周淼: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淼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20年02月05日)。一、判令被告周淼偿付全部本金49746.39元、利息4235.16元,合计人民币金额53981.55元及自2018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利息。二、判令被告周淼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其他一切实现本诉债权的相关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童智凯、人民陪审员李春兰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02月06日0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7450号

  祝路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银合按揭消费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祝路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20年02月06日)。1、判令被告祝路生向原告偿付代偿款人民币338860.11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童智凯、人民陪审员李春兰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02月06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7531号

  苏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20年02月05日)。1、判令被告苏辉支付丰收信用卡欠款本金14831.0元,利息2170.48元,违约金2715.22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04月11日,此后的利息、违约金按章程及合约规定的方法计至实际还款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中缝8-9 2019-10-31 2 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