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撞库”,上千次登录同行网站获取资料
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这么判
见习记者 应欣欣 通讯员 杭互法
本报讯 10月31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定被告“中服网”经营者及管理者浙江C网络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女装网”运营方及管理者杭州A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B科技有限公司的侵权,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据悉,“女装网”是为女装企业提供品牌招商、推广等多方位服务的门户网站,平台内存有大量经销商数据。注册会员的经销商或品牌方,通过向网站缴纳会员费,查看相关数据资料。2018年5月,“女装网”收到会员投诉,称账户登录异常。
接到投诉后,“女装网”查看后台发现,在此前6年间,有4个IP地址上千次轮番持续地登录网站会员账户,查看后台和经销商数据。通过发调查令、与中国电信核实,4个IP地址均指向了其同行业竞争者“中服网”。
原来,很多“中服网”会员,同时注册了“女装网”会员。在注册不同平台账户时,不少会员为了方便,会选择使用一样的账户密码。
经核实,曾有24名“中服网”客户,委托“中服网”员工登录网站。员工得知会员账户和密码后,使用“撞库”的方式,也就是利用客户可能在两个网站上使用相同的账户密码这一漏洞,不断尝试登录“女装网”的账户。登录成功之后,访问、查看并获取“女装网”会员服务中“最具竞争优势的精准经销商”资料。
因此,两原告诉至互联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0万元,并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中服网”辩称:被控侵权行为是公司内部个人行为,已经对涉事员工进行处理,且认为账户密码为会员用户所有,应由用户而非两原告主张权利。但是,经法院查证,从“撞库”登录信息显示,4个IP地址均为被告公司专有,且登录时间多为工作日;两名涉案员工为客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使用客户账户密码,和本身工作性质和内容密切相关,属于职务行为;同时,一些“撞库”登录行为曾出现在两名员工入职之前,因此认定被控侵权行为为被告的公司行为。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不正当获取了两原告的经销商信息,在涉案两个网站提供服务同质化的情况下,主观上具有“搭便车”“不劳而获”的意识,非法得到额外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直接损害了两原告的商业利益、竞争力及财产性权益,因此认定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