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贷人被依法征税
通讯员 鹿萱
本报讯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协同区国税局完成该院首例职业放贷人依法征税,对职业放贷人余某的放贷利息收入征税共计450元。
8月16日,余某向鹿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与被执行人赵某、陈某民间借贷一案,本金8000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某、陈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配合执行,法院依法将2人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10月14日,被执行人陈某向法院支付了执行款项。
经查,申请执行人余某已被纳入鹿城区法院职业放贷人名录。法院立即向区国税局发送《涉职业放贷人案件信息告知书》。经核实,区国税局向法院复函表示余某应缴税费为450.10元,随后启动征税程序。该项税费已于10月21日划转至鹿城区税务局指定账户。